商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2019-09-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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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级本科生:

根据学校《北京语言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4人。现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列示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必须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考试不及格情况发生;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下载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

    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下载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已经向学院递交“家庭情况调查表”;

3.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只能获得一项

4.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均为20199月26日11:00,请同学们将纸质版申请表等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主楼南401),过期无效

联系电话:82303224。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