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以下简称会计学位)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激励学员的创新意识,培养学员的创新能力,确保培养质量,充分展示教育成果,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教指委)决定定期组织开展全国会计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有关评选工作。

一、工作组织

全国会计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会计教指委组织领导,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会计指导中心)和会计教指委秘书处协助实施,各培养单位自愿参与。

二、评选范围

全国会计学位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为评选周期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毕业学员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四、评选周期

全国会计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五、评选程序

(一)论文推荐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对评选范围内的学位论文进行筛选,向会计教指委推荐参选论文。推荐的参选论文应当由培养单位向会计教指委秘书处提交该论文的Word文档、作者授权书和相似性检测报告。参选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应当低于20%。

各培养单位原则上只能提交1篇参选论文。评选年度被授予学位的学员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培养单位,或上一评选年度有学员获得优秀论文奖的培养单位,可以再增加1篇参选论文。评选年度被授予学位的学员人数在20人(不含)以下的培养单位,每两年参加一次评选。

(二)形式审查

会计教指委秘书处根据会计教指委制定的《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性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参选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论文,会计教指委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将有关参选论文退回相关单位。

(三)匿名通信评审

会计教指委建立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会计教指委委员、行业组织专家、会计理论专家、会计实务专家和各培养单位推荐的专家等组成。

对于每篇参选论文,会计教指委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五名评审专家对其进行匿名通信评审。会计指导中心和会计教指委秘书处负责汇总参选论文匿名评审意见,并统计参选论文得分和排名情况。参选论文匿名评审得分取五名评审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专家评分的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差异超过满分值30%的,参选论文匿名评审得分取不包括最高分和最低分在内的其他三位评审专家评分的平均值。匿名通信评审环节得分排名前二十名的参选论文入围会议集中评审名单。

会计教指委秘书处应当对入围会议集中评审名单的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

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参与匿名评审的专家应当对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四)会议集中评审

会计教指委组织专家召开优秀论文评审会议,与会专家对入围会议集中评审名单的参选论文进行匿名评审,论文得分取与会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会计指导中心和会计教指委秘书处负责汇总参选论文匿名评审意见,统计参选论文得分和排名情况,并根据会议评审结果向会计教指委提交优秀学位论文获奖名单、优秀学位论文组织奖获奖名单。

(五)会计教指委审批

会计教指委全体会议对会计指导中心和会计教指委秘书处提交的优秀学位论文获奖名单、优秀学位论文组织奖获奖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六)公示

为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特设立二十日的公示期。会计教指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优秀学位论文获奖名单应当在会计教指委网站公示二十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发现公示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会计教指委提出异议,由会计教指委组织专家进行复审。会计教指委应当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对确认存在问题的参选论文,会计教指委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将参选论文退回相关培养单位。有关奖项获奖名单应当根据会议集中评审结果依次递补,拟递补论文获奖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七)批准

经公示未发现争议或异议后,会计教指委将批准优秀学位论文获奖名单,同时批准优秀学位论文组织奖获奖名单,并在其网站公布。

六、奖励办法

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设优秀学位论文奖十名、优秀学位论文组织奖两名。

会计教指委将在其网站上公布优秀学位论文获奖名单、优秀学位论文组织奖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