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学院学生会是商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学生会在院团总支指导下,依靠全院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全院同学和院党团组织的联系,做好院党团组织的助手;
(2) 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3) 为全院同学排忧解难,服务于全院同学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
(4) 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5) 加强同其他院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了解,开阔视野,加深友谊。
第二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各项决议;
(2) 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团结学生会其他成员;
(3)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4) 主动参加学生会的会议及活动,认真完成学生会分配的任务。
第六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学生会会议及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 参与学生会管理;
(3) 参加我校、我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 对我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自愿退出,需本人向主席团提出申请。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及两至三名副主席组成;
(2)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3)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下设秘书处、外联部、学术部、宣传部、文艺部、生活部、体育部7个职能部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3-4人。
第十条 学生会各部职能。
1. 主席团职责:
(1) 带领学生会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2) 要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
(3) 负责整个学生会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4) 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每位成员分管一个到三个部门,并确保管辖部门的工作顺利开展;
2. 秘书处职责:
(1) 负责学生会的日常性工作,如负责学生活动请假事务办理;
(2) 负责学生会的资料存档与整理、全院通讯录更新、会议召开、内部联络和协调;
(3) 负责安排大型活动、学术讲座观众的出席和签到、维持秩序和纪律;
(4) 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
(5)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负责提供院内志愿者资源,如重大赛事服务、支教、爱心募捐等。
3. 外联部职责:
(1) 负责学生会对外交流事务,打造高校院系联络平台;
(2) 负责为院内各类学生活动提供资金、物品赞助,并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络与跟进;
(3) 负责校外宣讲、外展等工作的筹备与组织。
4. 体育部职责:
(1) 组织并开展院级各项体育竞赛及活动,如运动会、拔河比赛、篮球赛、素质拓展等;
(2) 组织院内学生参加各类校级体育竞赛及活动,如羽毛球、游泳比赛及校运会入场式方阵;
(3) 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举办各类学生活动。
5. 生活部职责:
(1) 负责团总支学生会活动经费的预算、报销、物资采购及后勤保障工作;
(2) 负责院内宿舍卫生、安全的检查和评比;
(3) 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以生活实践为主题的趣味活动;
(4) 定期了解院内同学的生活情况,如统计院内同学的假期去向等;
(5) 协助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校医院等部门做好安全、卫生工作。
6. 宣传部职责:
(1) 负责学生会各类活动的海报、易拉宝、传单、展板等平面设计与宣传;
(2) 负责学生会各类活动的舞台设计;
(3) 负责定期开展Photoshop、Illustrator等平面设计软件的培训;
(4) 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7. 学术部职责:
(1) 组织开展校级、院级各项学术竞赛,如模拟商务谈判大赛等;
(2) 协助学院组织学术讲座、论坛、沙龙等学术活动;
(3) 协助学校组织学术活动的院内初赛,做好推荐工作;
(4) 配合其他组织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如CIMA国际商业精英挑战赛等。
8. 文艺部职责:
(1) 组织并开展各类院级文艺活动,如歌手大赛、合唱比赛、文艺晚会等;
(2) 负责大型文艺活动中节目的组织及编排,如运动会开幕式啦啦操、健美操等;
(3) 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举办各类学生活动。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主席团部长团例会每周一次,作上周活动的工作总结,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各部门例会每周一次,进行下周的工作安排。如遇大型活动或紧急状况,则召开不定期会议。
第十二条 每学期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团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大型活动需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该详细著明,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活动实施过程中及时向主席团回馈活动进程及活动中遇到的困难,根据具体问题对活动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在活动结束以后,需交活动总结,交由秘书处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获奖情况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十五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部)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与宣传部发布到网上,以保证新闻的及时性。
第十六条 如遇紧急情况或紧急通知,各部长在向主席团通报后则可立即开展活动或采取紧急措施。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1) 学生会成员无特别原因,在开会时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无论是何职务均劝其自动辞职,力争每位学生会成员都有良好的作风;
(2) 对于工作中不称职的学生会成员,主席团可以根据情况,给其协调调换职务或劝其辞职。同时,对学生会换届制度进行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制;
(3) 每学年评选一次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由学生会给予适当的奖励,颁发证书及奖品,加个人奖励学分,激励大家的积极性与上进心;
(4) 优秀副部长及优秀干事的评选由部长、分管主席评分以部门成员互评得出的测评总分决定。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资金来源
(1) 向学院团总支申请获得;
(2) 争取社会及校内部门赞助和捐款;
第十九条 资金支出及报销制度
(1) 各部门首先进行活动预算。活动预算由院领导批准后,各部门组织购买;
(2) 购买所需全部费用需具有正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发票日期、抬头及支出明细应清晰、准确无误;
(3) 各部部长将发票交至生活部,生活部长检查无误后,记录支出情况,并保存发票;
(4) 生活部长定期将汇总的报销凭证上交院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报销;
(5) 报销各款项由生活部长统一领取后,发回给各部部长,各部部长确认数额无误后签收;
(6) 各项活动经费支出明细均以书面以及电子版方式分别记录,由生活部及秘书处各保存一份;
(7)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8) 报销采取按月制度,在每月底的例会中生活部须公布明细账目,待主席审核签字后方有效才可报销。
第七章 商学院学生会议事制度
为协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其内部的关系,规范会议进程,严肃会议纪律,提高议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会会议分主席团成员会议、部长联席会议(部长级例会)及扩大会议、各职能部门会议和学生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会议
(1) 主席团会议由团总支副书记、主席和副主席参加。院团总支书记必要时可以列席会议;
(2) 主席团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本或近期的工作方向、任务以及处理应急事件等;
(3)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并由副主席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归档。
第二十二条 部长联席会议
(1) 部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部长参加。部长因故缺席可由其指定一名副部长代表参加,但缺席次数仍然作为考核奖惩标准之一记录归档;
(2) 部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因故缺席时可由主席指定副主席代替),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会议的安排、通知、考勤和记录归档工作;
(3) 一般情况下,部长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即部长级会议,以总结这两周一开的工作情况,讨论布置近期的工作任务。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召集副部长及其以上干部共同参加。遇到临时或紧急性工作事务时,会议可由主席临时召开;
(4) 所有应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部长联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经反复核实,确实无法出席会议者,事前必须指定一名本部长代表参加,并在事前或事后向主席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待主席在假条上签字批准方为准假,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会议出勤情况将作为干部考评标准之一。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将按有关奖惩制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等处分。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会议
(1) 职能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主持召开,部长、副部长及干事参加。主席、副主席必要时可列席会议;
(2) 职能部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以便总结部部内工作,讨论和布置近期的工作任务或针对临时性工作任务进行布置和分配;
(3) 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职能部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者,事前或事后须向部长提交书面请假申请,部长在假条上签字批准方为准假,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会议出勤情况将作为考评标准之一。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将按有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 各职能部门会议由各部指定副部长负责记录,定期送交秘书长归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全体会议
(1) 学生会全体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全体学生会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召集各班班长或有关班委干部参加)每学期召开1-2次;
(2) 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会议者,各部部长事前向秘书长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待主席在假条上写出书面批准意见后方可准假;各部副部长及干事请假须向各部部长提交书面申请,待部长写出书面意见后方可准假,准假情况须报秘书长备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会议出勤情况将作为考评标准之一。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将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干事资格等处罚;
(3) 由秘书长负责会议通知、考勤、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以保证会议在民主、高效、和谐的气氛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