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商学院2016-2017学年华夏银行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2017-10-13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4-2016级本科生:

    根据学校《关于发放华夏银行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2015-2016学年华夏银行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奖励标准为每人2500元人民币。华夏银行励志奖学金由华夏银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简称“华夏励志奖学金”。现将华夏银行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列示如下:

    一、华夏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学生在校期间有无偿志愿服务或学生干部经历可优先考虑。

   3.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参评成绩以2016-2017学年成绩为准;2016-2017学年参评成绩在全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30%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华夏励志奖学金: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者;

   2.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3.2016-2017学年内一学期无故旷课超过8小时(含)者;

   4.2016-2017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者。

   三、评选范围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贫困本科生,并已进入我院贫困生库。

   四、申请程序

   1. 申请华夏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下载填写“华夏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成绩单原件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2.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1016日上午11:00,请同学们将纸质版申请表、成绩单原件和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等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主楼南401),过期无效。

 

    联系电话:82303169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1013

 

附件:华夏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