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共青团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委员(以下简称团委)工作的顺利、有序、高效地开展,规范团委内部工作及管理,尽可能地维护学院最广大同学的利益,做好党的组织助手和后备军,促进我院共青团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团委自身特点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学院团委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团委应严格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所赋予的权力、义务,执行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本章程适用全体团委成员,所有团委成员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 团委受北京语言大学校团委和院党委直接领导,是传达党团精神,组织发展推优入党、开展各项共青团活动的领导核心。

第四条 团委应领导院所有年级团员学习、宣传、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委、团委的中心思想开展工作,加强对全体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关心广大团员的学习、生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学活动,加强对团支部的考核与监督,为推优、评优和学校的各项评比活动提供公平公正的参考资料。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遵循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党组织培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第六条 结合学生实际,广泛开展一系列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团员加强团的意识和集体观念,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七条 团委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团委下设书记、副书记、组织部、基层建设部、宣传部、办公室、学术实践部、新媒体中心、文艺部、体育部。

一、团委书记职责

1.带领团委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负责制定团委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以及团委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2.负责和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团委例会,及时传达院党委、校团委的指示、精神。听取院团委各部门、各团支部的工作汇报;

3.检查和督促本团委各部门、各团支部落实工作计划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向院党委和校团委汇报院团委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并请示;

5.加强团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健全组织;关心团员、团干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

二、团委副书记职责

1.根据院团委工作职责,配合团委书记开展工作,做好书记的得力助手,书记不在时,执行书记的职责;

2.负责制定团委的学期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以及整个团委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3.听取院团委各部门、各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定期检查各部的工作情况,并向团委书记汇报;

4.结合本院团员的实际特点,组织开展一些有利于团员身心健康、丰富团员生活、增长团员知识的活动;

5.和学生会密切联系,与学生会共同开展工作。

三、组织部职责

1.负责本院党员的思想引领;

2.负责院内各级团组织的工作评估及评奖评优;

3.开展初级党校培训,培养优秀青年;

4.积极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组织评选入党积极分子;

5.督促日常青年大学习的完成情况。

四、基层建设部职责

1.带领团支部做好团关系转接、团员信息统计、团费收缴等工作;

2.督促各团支部录入团日活动、专题学习等;

3.负责“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录入;

4.发展团员工作。

五、宣传部职责

1.负责团组织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党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撰写新闻稿、照片、视频的拍摄与制作等;

3.负责网络宣传和舆情的监管工作。

六、办公室职责

1.负责传达上级团组织文件精神,协调学院团支部之间日常工作的开展

2.负责团委召开的各项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组织团委学生会见面会和总结大会;

4.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学业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及志愿者招募、培训等;

5.为大型赛事严格选拔优秀专业人才,如辩论赛、演讲比赛等。

七、学术实践部职责

1.组织承办学术竞赛,如商务精英挑战赛、营销大赛等;

2.组织开展校级竞赛的院内选拔,为学校竞赛输送优质人才;

3.协助学院组织学术讲座、论坛、沙龙等学术活动。

八、新媒体中心职责

1.负责学院官方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

2.定期组织新媒体工作人员的培训

九、文艺部职责

1. 举办院内大型文艺类活动,如文艺晚会,合唱比赛等,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2. 协助团学其他部门完成各类活动举办及工作开展。

十、体育部职责

1.负责举办校级、院级体育赛事和竞技类活动

2.组织院内选拔优秀人才参与学校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3.负责校运动会开幕式队列表演的组织训练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团委工作的开展在院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在广大团员的监督下进行。

一、 会议制度

1.团委会议召开实行例会制度,全体成员于每周举行例会,各部门部长就工作进行总结,并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 

2.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部门例会,由部长或副部长记录考勤情况。

二、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

1.团委(包括各部门)每学年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2.各部门每组织一次较大型的活动前要制定工作计划,活动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备案;

3.团委各部门应切实加强日常工作联系。每项活动组织之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并提供活动材料;活动结束后,纪实提交相应宣传材料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 为规范团委运作,加强团委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1.以每一年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本年度工作内容及表现情况;

2.团委成员可在综合测评中得到德育加分,加分以《北京语言大学学生手册》有关条款为基本依据;

3.每学年每部门评选优秀副部1人,优秀部员1-2人,在综合测评中适当给予奖励。 其余在工作中积极肯干并做出重大贡献者,团委将酌情给予相应表彰。

4.如成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以参与评选:

1)团委内部会议迟到4次或无故不出席达2次以上者;

2)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校学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3)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

4)学习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及格,一学年内有一门重修者;

5)上课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部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团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门由专人将经费支出状况报告团委书记,并提供正式发票。其背面需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签字,即经手人和证明人。

第十三条 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商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