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履职尽责,依靠全院学生开展工作,加强对同学们的思想引领,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认识水平。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全院同学和院党团组织的联系,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院内各部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做好院党团组织的助手。
第五条 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为全院同学排忧解难,服务于全院同学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积极组织同学加强社会实践和服务,培养并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使之成为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全面型人才。
第六条 加强同其他院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了解,开阔视野,加深友谊。
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各项组织决议,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并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3)主动参加学生会的会议及活动,团结学生会其他成员;
(4)积极创新、认真学习,夯实学业基础,提高综合能力。
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与学生会管理、参加学生会会议及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 参加我校、我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 对我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九条 学生会成员自愿退出,需本人向主席团提出申请。
第四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一部分 权力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由本会召集举办,每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下,报请院党委和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其主要任务为: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章程。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 学生会成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2)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3)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二部分 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作为其核心领导机构。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十三条 学生会设主席2名,下设秘书处、宣传设计部、职业发展部、生活权益部四个职能部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3人。
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席团成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前30%以内;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五条 学生会各部职能。
1. 主席团职责:
(1)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责,领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带领学生会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2) 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3) 负责整个学生会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以每周例行工作会议的形式,指导、帮助、协调下设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 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规范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并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作监督考评;
(5) 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每位成员分管一个到三个部门,并确保管辖部门的工作顺利开展;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干部;
(6) 密切联系校内其他学院学生会,增进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的交流、协作和友谊。
2. 秘书处职责:
(1) 负责学生会的日常性工作,如负责学生活动请假事务办理;
(2) 负责学生会的资料存档与整理、全院通讯录更新、会议召开、内部联络和协调;
(3) 负责安排大型活动、学术讲座观众的出席和签到、维持秩序和纪律;
(4) 协助主席团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
3. 宣传设计部职责:
(1) 负责团委学生会各类活动的海报、易拉宝、传单、展板等平面设计与宣传;
(2) 负责学生会各类活动的舞台设计;
(3) 负责定期开展Photoshop、Illustrator等平面设计软件的培训;
(4) 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4. 职业发展部职责:
(1) 负责学生会对外交流事务,打造高校院系联络平台;
(2) 负责协助开展就业相关活动,发布相关就业信息,组织开展校园宣讲、招聘会、毕业生经验交流会及专访、职场体验日等活动。
(3) 负责校友联络维系,组织开展校友讲座等活动。
5. 生活权益部职责:
(1) 负责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的预算、报销、物资采购及后勤保障工作;
(2) 负责院内宿舍卫生、安全检查和评比;
(3) 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以生活实践为主题的活动;
(4) 定期了解院内同学的生活情况,如统计院内同学的假期去向、返校情况等;
(5) 协助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校医院等部门做好安全、卫生工作。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主席团部长团例会每周一次,作上周活动的工作总结,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各部门例会每周一次,进行下周的工作安排。如遇大型活动或紧急状况,则召开不定期会议。
第十七条 每学期初各部门须制定本学期计划,主席团综合各部门计划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学年末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大型活动需制定详细计划书,交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该详细注明活动时间、地点、规模、经费预算、具体安排等事宜。活动实施过程中及时向主席团回馈活动进程及活动中遇到的困难,根据具体问题对活动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 在活动结束以后,需交活动总结,交由秘书处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获奖情况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二十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部)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交宣传材料。
第二十一条 如遇紧急情况或紧急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在向主席团汇报后则可立即开展活动或采取紧急措施。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1) 学生会成员无特别原因,在开会时迟到五次或缺席三次,将进行教育管理,力争每位学生会成员都有良好的作风;
(2) 对于工作中不称职的学生会成员,主席团可以根据情况,给其协调调换职务或在学年评比中降低分值;
(3) 每学年评选一次先进个人,由学生会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增加相应德育分值,激励大家的积极性与上进心;
(4) 优秀副部长及优秀部员的评选由部长、分管主席评分以部门成员互评得出的测评总分决定。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 资金来源
(1) 向学院团委申请获得;
(2) 争取社会及校内部门资助;
第二十四条 资金支出及报销制度
(1) 各部门首先进行活动预算。活动预算由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各部门组织购买;
(2) 购买所需全部费用需具有正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发票日期、抬头及支出明细应清晰、准确无误;
(3) 各部部长将发票交至生活部,生活部长检查无误后,记录支出情况,并保存发票;
(4) 生活部长定期将汇总的报销凭证上交财务部门进行报销;